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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不想终止合同怎么办? |
| 发布时间:2003/7/6 |
李先生是位颇具投资眼光的商人,两年前买下了一开发商一间商铺作为投资。随着商铺周边环境的改善,商业气氛很浓,李先生将商铺全部出租获得了丰厚的回报,但商铺交付至今开发商也没通知办理产权。 李先生为此找到开发商要求其协助办产权,开发商却称:按《购房合同》的约定,协助办理产权现已逾期,他在该合同中对逾期协助选择处理方式为有权“终止合同”,因此他只能按约终止合同退还商铺,李先生虽然不愿退房,但也不知如何是好?
成都致高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认为:《合同法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承担继续履行,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这是守约方的法定救济权。李先生在《购房合同》中选择逾期协助办理产权证“终止合同”。
这是一种对违约行为的约定救济权。李先生作为合同守约方有权依据《合同法》、《购房合同》选择有利自己的救济方式———要求开发商“继续履行合同”协助办理产权证,并赔偿逾期协助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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